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立案效率,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进一步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人员,对当事人通过广西三江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网网站,对案件进行在线预立案到正式立案的网上诉讼服务流程。
二、申请网上立案审查的范围限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案件。
三、网上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审查。
四、立案法官按照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回复以网上答复为主,也可以用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
六、对立案审查中涉及重大、敏感性或群体性矛盾的案件回复,需经立案庭庭长审批。
七、网上立案处理方式分为同意立案、不同意立案、需补充材料、补正、约谈和其它等。
八、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且证据形式要件齐全的,立案人员应当同意立案,并通过三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官方邮箱收发相关立案材料;当事人可通过自己填写的电子邮箱收发相关的立案材料,配合立案法官完成立案的签收和交费等手续。
九、对不属于本院管辖、原告不适格、非法院主管、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以及重复起诉等不符合立案受理基本条件的,立案人员应当不同意立案,并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十、对符合立案基本条件,但证据形式要件不齐全的,立案人员应告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
十一、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直接由立案法官当面审查。
十二、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的,立案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审查系统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十三、为扩大网上立案的知晓度,普及网上立案平台,三江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衔接制度并结合网上立案,在司法局各司法以及妇联等部门设立诉调对接指导工作室和网上立案指导服务站,在进行诉调对接业务时,在诉调对接中心的指导下,审核当事人的纸质材料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效、便民、快捷的为民司法。
十四、本制度由三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并在试行过程中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0一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