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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1-10 21:16:45 打印 字号: | |

根椐<<信访条例>>以及法院工作性质,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根据信访窗口,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形像,结合本院实际,信访工作应履行如下职责:

接待来访工作

1、接待法官要坚持岗位,着装整洁,讲话文明,讲究形象.

2、对待来信群众态度和蔼,认真听取陈述,要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热情,礼貌待人,尊重人格,平等对待.

3、对群众的来访均应造册登记,依法据理解说,对未能当即答复的涉诉来访,应依照本院流程管理制度与当事人约定另行答复和接待时间,并做好接待笔录。

4、对涉诉的来访,应自初次来访建立挡案备案。

5、对无理处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信访程序和社会秩序的来访人员,经劝说无效的,应收集和固定证据,报领导审批后,依法实行强制措施加以制止。

二,  处理来信,来访

1、对来信,来访均信访法官进行登记,经查阅后,根据具体内容作出答复,报批分流交办的决定。

2、对属于信访部门直接答复的来信,信访法官先拿出意见,经庭长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再作出书面答复。

3、当事人的涉诉来信,信访法官查阅后,认为需要由业务庭答复的,填写转办函,报经主管院长审批,交由案件承办人答复。

4、对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转来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信访法官签收查阅后,将主要内容记录,填写转办函,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再转交业务庭答复。

5、凡需要书面答复的来信,来访,均由信访法官督办,并建立信访挡案。

三、 做好信访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及时上报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2009218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