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江县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5-12-23 17:17:19 打印 字号: | |

三江县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执行案

 

20151222日,三江县法院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的配合支持下,成功处置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执行案。

吴某与杨某同是三江县独峒乡高定村人。2014331日,被执行人吴某驾驶无牌车辆搭乘杨某从柳州市柳江县回三江县独峒乡,因吴某操作不当将车驶出路外,造成杨某脊髓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后经三江法院判决,扣除吴某垫付的82500元医疗费外,仍需向杨某赔偿193990.13元。由于吴某不履行赔偿义务,杨某于2015911日向三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除在银行有存款5519.02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负责执行该案的杨贵有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51218日,杨某不幸离世。杨某的儿子电话告知负责执行该案的主办法官,其父已过世,要求法院立即完全执行该案,并扬言如执行不到位,其父的尸体不下葬,将尸体抬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停放。并提出要法院带被执行人到其家为其父办理后事等无理要求。主办法官感觉事态严重,及时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研究后认为,如果杨某之子将杨某的尸体抬到吴某家中停放,可能会引发宗族之间的群体性事件。于是向县政法委汇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稳控工作,控制事态的发生。同时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向亲友借一些钱支付执行款,以便处理杨某的后事。对吴某之子的无理要求予以驳斥。并利用吴某岳父原是教师,较明事理的情况,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20151222日,通过做大量工作,被执行人吴某终于筹借了2万元支付给杨某的儿子,当天下午杨某的尸体下葬,一起即将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终于得以平息。

 

 

执行局   潘华晓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