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是集导诉、立案、接访、咨询、传递诉讼材料等为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立案接待人员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努力贯彻实施“三项承诺”,保证案件流程的顺利实施。
1、导诉。立案接待大厅的导诉人员应对来访的当事人就有关来访事项认真进行引导,并告知相应的诉讼程序、手续、风险后果等。
2、立案。立案接待大厅的立案人员在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登记、送达及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耐心告知不立案理由;对尚需补充有关材料的案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所有事项。
3、信访。对所有的申诉来信来访,由信访接待室专职信访人员负责接待处理。
4、查询。办理依法应予公开的案件基本信息及诉讼费用交纳情况的查询。
5、司法救助。接收申请人在立案审查阶段提交的司法救助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审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6、办理其他交办、应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