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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强制隔断拆除价值近千万元门面 彰显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5-07-09 15:27:48 打印 字号: | |

7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风暴行动中,由该院执行局、法警队及其他部门干警共30余人组成的联合行动组依法强制拆除了位于三源商贸批发城A2栋第一层门面内的构筑物,门面面积有1000多个平方,价值上千万元,彰显了司法权威。

原告江某与被告何某、陈某等12人及第三人三江县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某、覃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一案,经三江县法院依法审理和柳州市中院二审终审后,判决被告何某、陈某等12人承担立即停止侵占、自行拆除相关构筑物等民事责任。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某依法申请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三江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内容为:强制开锁;对被执行人未搬离的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搬离现场;对三源商贸批发城A2栋第一层门面的构筑物拆除所需的费用进行评估;对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将该门面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某。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人数较多,双方矛盾激烈,涉案标的达千万余元,三江县法院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周密安排,成立警戒组,执行组,摄像组,宣传组,后勤、联络组,同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执行活动,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执行过程中,没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碍执行行为,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近年来,三江县法院推出多项措施应对执行难,经过实践,走出“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案件执行怪圈,有效破解执行难给法院带来的压力。2015年三江县法院开展执行风暴行动,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查处工作,有效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至今,三江县法院已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4人,依法司法拘留1人,因涉嫌拒执罪批捕1人,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核录案件754件、补录案件154件,并于6月底清理完毕涉民生、金融案件工作,为在当地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诚信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江县法院 周陶)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