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深夜酒驾酿车祸 法官调解息风波
作者:执行局 陈诺  发布时间:2015-06-23 09:51:09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物极必反,乐极生悲。意在劝诫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被高兴冲昏头脑,以免酿出祸事。近日,三江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深夜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322日深夜2330分许,同为九零后的王某、黄某、韦某在黄某家吃饭饮酒。酒足饭饱后,三人觉得意犹未尽,遂决定到县城唱歌。三人搭乘韦某租借的小轿车由三江县斗江镇沙宜村往三江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三江县古宜镇周坪村榕树屯路段时,与被告廖某驾驶的牵引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王某、黄某、韦某受伤及车辆损毁。经三江县交警大队认定,韦某和廖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不承担责任。黄某经诊断为眼部重伤,身体多处挫裂伤并异物存留,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经两级法院审判,韦某应赔偿黄某78033.69元。因韦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于2015518日向三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认为事故是当晚三人一致决定引起的,应负同等责任,且自己也身负重伤,损失惨重,因而不应再赔偿黄某的损失。执行法官经过分析认为,韦某对法律理解错误,抵触情绪较大,案件当以调解为主。2015615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父母到庭调解,当韦某看到黄某眼部后遗症时,面红耳赤。法官见此便知其内心愧疚,遂即开始耐心劝导,情法理并举,加上双方父母的疏导,韦某最后认清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当即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认为自己当晚不应一时高兴而怂恿韦某酒后驾车,以致害人害己,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一起因深夜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执行局 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