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年轻小伙在刚硬化好的山路上斗气飙车,结果追尾险些丧了性命。近日,在三江法院刘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手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2014年2月11日下午16时许,欧某开着自家“凌肯”牌摩托车在刚刚硬化完成的由三江县良口乡良口村通往晒江村的村级道路上行驶,途中超越了驾驶“铃木”牌摩托车的杨某。杨某心里不服,轰开油门欲超车,欧某加快车速,硬是不让对方超车。在行至一右转急弯路段时,前方的欧某减慢了车速,谁料此时后面的杨某撞了上来,结果双方连人带车掉进了沟里,人伤车损。欧某后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身体多处骨折和皮肤挫裂伤。经三江县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协商赔偿不成,欧某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后,被告杨某仍应赔偿原告欧某人民币65930.83元。后因杨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欧某遂向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始终认为自己无过错,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主办案件的刘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双方乃同村邻居,且原系要好朋友,此次事故纯因逞一时之能引起。据此,刘法官主动驱车前往该村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父母、四周邻居、村干一同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细致入微的调解下,杨某终于认清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欧某认为自己也存在过错,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在亲朋好友的注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借此机会,刘法官提醒广大村民,虽然交通设施改善了,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才能防止交通悲剧的发生。鲜活的普法宣传赢得群众的阵阵掌声,案件的顺利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