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县法院民庭法官放弃中午和周末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
第一起案件是6月11日中午,原告广西航晨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同时到庭,通过李法官耐心、细心、专心地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黄某自愿于2015年7月30日之前偿还广西航晨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被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扣划的房贷139159.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起案件是6月13日周六上午10时许,原告吴某甲与原告吴某乙的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原告吴某甲是承包装修工程的个体小老板,被告吴某乙是独峒乡中学老师,二人本是同乡,经人介绍,吴某甲包工包料为吴老师位于县城一套商品房做装修。吴老师因不满意吴某甲的装修,余下1.07万元的装修尾款未付清,双方几次协商处理未果,以致原告吴某甲将吴老师诉至法院。
傅法官通过电话联络、沟通,被告吴老师还要参加中学的会考工作,要求在学校放假后再来处理。而原告则要求尽快处理,因为6月中旬准备南下务工,又担心自己的爱人一个人面对客户原告。傅法官斟酌后,经双方同意,决定在周末主持双方调解。可是双方两对夫妻一见面就在相互指责,毫不退让,周末原本安静的办公楼顿时像市场一样在“砍价”。傅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当场支付10000元装修尾款,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拿着10000元,原告及其爱人连声道谢,表示:现在安心了,明天就下广东打工。
该庭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以标的大小作为精力投入标准,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指导思想,贯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原则,采取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尽力满足广大群众诉讼需求;加大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平安建设。大力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及时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效果,该庭的务实作风也受到了辖区群众与政府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