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三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宏亮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今年1月7日,被告人周宏亮驾驶桂B25688号“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3826挂号“华俊”牌重型普通半挂车)沿209国道由三江县城到柳州方向,行至古皂村路段时,牵引车车上两个集装箱掉落,第二个掉落的集装箱砸中对向行驶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严重损坏,客车司机及乘客共四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宏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死亡人数较多,家属情绪波动大,甚至有些家属在事故现场作出过激行为,为了社会治安稳定。经三江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垫付十八万交通道路事故处理预付款给死者家属,周宏亮赔偿死者家属三万元。后周宏亮被三江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诉到三江县法院。
庭审严格依照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庭审经过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