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了2015年第一例小额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受理的第一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案件标的为3750元,该案件经过立案法官的审查属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12400元)简单民事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为原告闭某诉被告1刘某和被告2三江县某房开公司。原告认为两被告存在故意虚假诉讼,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提起撤销之诉。
据了解,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小额诉讼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是对民事简易程序在简化的一种实践,小额诉讼程序较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程序更为简易、快速,如由法官独任审理、审级为一审、审限更短等,体现了效率上的提高。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全新、独立的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高司法纠错的效率,对实现程序的公正等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