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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院发出2015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5:43 打印 字号: | |

201565日,三江县法院向三江县教育局和三江县中学发出了2015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

该院在审理原告陈文科、覃秀娟诉被告杨晓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的儿子陈贵斌、杨峰为三江中学的高三年级毕业生,为同学关系。201462日,杨峰回家过端午节,趁父亲杨晓斌外出务工把父亲三月份新买没有上牌的“东力”牌摩托车开到学校。68日高考完晚上,杨峰、陈贵斌、杨家圣与班上的同学聚餐饮酒。当晚大约22时左右,杨家圣驾驶“东力”牌摩托车搭乘杨峰和陈贵斌到“金至尊”KTV聚会,期间继续饮酒。

201469日凌晨120分左右,杨家圣驾驶“东力”牌摩托车搭乘陈贵斌离开“金至尊”KTV,当车辆行驶到古宜镇厘金滩加油站路段时,由于杨家圣操作摩托车不当,导致摩托车失控与道路中心隔离栏花圃发生碰撞,造成杨家圣、陈贵斌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酒精测试,杨家圣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该院从此案庭审过程中发现三江县教育局、三江中学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一是学校对于学生驾驶摩托车来校的管理存在疏漏;二是对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不足,导致在校学生法制意识不强。法院遂对三江县教育局和三江中学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学校门卫安保措施,认真审查来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行为,拒绝学生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看管,尤其是寒暑期、节假日和午休时间,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提醒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常识和必要的技能。

3.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青少年德育教育。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分辨是非和抵制外界不良影响能力差,校方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讲解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强化青少年德育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江教育局和三江中学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积极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努力为学生的成长营造健康的环境。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三江县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