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充分了解分析后,及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后申请人自愿放弃约三分之二债权,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此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发生在2013年8月13日17时左右,当事人唐某保失火烧毁何某、曾某种植护理的生态防护林142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经县林业局林管站、县森林公安局调处,双方于2013年8月23日在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唐某保、唐某成(唐某保为唐某成小儿子)自愿赔偿何某发、曾某军损失4万元,并当日赔付1万元,协议余下3万元赔偿款定于农历2013年12月20前还清,并立下欠条。还款期限届满后,何某发、曾某军四次追款未果,遂于2014年5月9日向三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赔偿款。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唐某保、唐某成共同赔偿何某发、曾某军财产损害赔偿款3万元及利息,误工费400元,案件受理费380元。
上诉期满,原、被告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唐某保、唐某成未能及时履行,何某发、曾某军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对案情详细了解后,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分析解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达成签字后两日内兑现人民币合计10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362元,二申请人自愿放弃余下的约三分之二债权。
这是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认真总以往的办案经验,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根据案情使用执行举措,在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下,执行法官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高调解结案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5年1-5月份该院受理执行案件164件(旧存72件,新收92件),执行结案42件,执结率25.61%。未结122件。新受理的92件执行案件中,刑事3件,民事88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406.328万元。执结完毕的42件中,和解13件,强制执行案件1件,执结标的总额21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