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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院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显实效
作者:黄韦丽  发布时间:2015-05-18 16:08:5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三江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落实《纲要》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调整,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统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在立案庭设立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群众满意。二是审判人员依法审判,在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前提下,维护弱势主体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答,悉心劝导,帮助来访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三是开展进基层送关爱活动。该院结合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

三是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认真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离婚案件中,对无过错方的权益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坚决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加以维护。2011-2014年,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954件,接待妇女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1100余起,为妇女儿童提供诉讼费减、免、缓交197件,47万余元,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刑事审判庭设立少年法庭。几年来,该院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方法上得当,感化、挽救了大批青少年罪犯。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贯彻“寓教于审、惩、少、教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2011年至2014年,该院刑事审判庭及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50件,并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回访制度,落实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该院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节日,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为村级妇女干部上法律课,向女同胞们提供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该院一直将保持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已任,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模式。2011年至2014年度该院对外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帮扶次数达到46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份数4702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965人次。

六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发挥社会化维权机制作用。该院与县妇联加强联动,突出特色,多次联合举办“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联席会。会议上,大家通过交流,分析了因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局限性,单独由法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需要各部门一起努力,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通过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整体合力,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共同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黄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