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病医疗不幸身亡,患者家属与医院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双方计算赔偿数额相差悬殊,患者家属多次到三江县人民医院大吵大闹,经过政府部门的引导。患者家属诉至法院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4月13日,在三江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成功调解了这起医患纠纷案件。
2014年9月12日,原告的儿子李某因身体不适到三江县斗江镇卫生院治疗,在镇卫生院治疗三天后不见好转,9月15日转院到被告三江县人民医院治疗。同年9月20日,因李某病情危重,被告三江县人民医院建议李某转上级医院诊治,李某出院诊断为:1.肺部感染;2.肝、肾、心功能损害;3.电解质紊乱;4.脑炎。李某于当日转院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经柳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在给原告儿子李某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且有套用他人检验结果、更改病历和过后补充病历记录的行为,结果造成了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原告在多次找到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数次到医院和原告家中走访,经多次调解未果,依程序可依法作出判决。为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承办法官激活了双方的律师、亲朋好友、原告所在地的村组及医院领导等多元社会力量,通过他们做原被告及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降低了原告不合理的预期,促成最佳调解时机。经过5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一次性兑现赔偿款15000元。
该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使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以平息,维护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权利,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为进一步深化“平安三江”创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