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三江县法院把化解基建债务作为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庭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截至2014年底,该院共清偿基建债务本金84.26万元,与金融机构协商免除债务利息43.58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属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地方财政资金也相当紧张,在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机关日常运转都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无法由财政资金来独自承担1994年兴建原古宜法庭与2007年新建斗江法庭项目。当时县法院领导带领干部职工白手起家、想方设法筹集资金,通过向金融机构争取贷款,向其他有关单位借款,于1998年建成古宜法庭审判综合楼,2008年建成斗江法庭,同时留下84.26万元基建债务本金及截至2014年债务利息43.58万元。
2011年,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深刻认识清理基层建设债务的重要意义:法院建设债务问题,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权威和公信力,解决欠债问题,关乎树立法院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于是,该院大力推进基建化债各项工作,力求尽早解决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
一、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基建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锁定旧债、杜绝新债、明确责任、分步化解”的工作要求,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各阶段化债工作。
二、全面认真核查债务。重点针对1994年原古宜法庭建设及 2007年“五化法庭建设”和修建院机关办公大楼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债务底数,对清理出来的84.26万元基建债务本金,43.58万元债务利息建立账务台账,准确掌握每笔债务形成和化解情况。
三、积极争取党政和金融机构支持,解决化债资金来源。债务化解中,该院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努力为化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确保化债目标按时达成,先后多次向三江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和通报“五化法庭”建设欠债情况,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相关领导及人大代表到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实地调研3次,得到了三江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通过拨付专项化债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法院基建债务化解工作的资金保障。三江县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财政拨款24.26万元, 30万元、30万元用于化解债务,三年共计84.26万元。2014年12月23日,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批复同意对三江县法院债权实施债务减免,收回本金30万元,免除债务利息43.58万元。
至此,该院历时20余年形成的债务全部化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