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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之十九
作者:傅万成、罗召惠  发布时间:2014-06-23 16:52:58 打印 字号: | |

    2014610,三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王氏兄妹二人关于继承父母遗产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并当庭向申请当事人送达了确认裁定书。这是三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王氏兄妹二人因继承父母遗产纠纷,于2014426日经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名下位于三江县古宜镇*****号房产一栋由王家兄长继承;2.名下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兆安·现代城商品房一套由王家妹妹继承;3. 王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内的存款及利息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折内的存款及利息由王家兄长继承。为此,王氏兄妹二人在调委员会引导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三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迅速作出(2014)三调确字第1号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裁定自送达当事人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签收裁定书后王氏兄妹二人均感到自己有了“定心丸”,双方均对办案法官的办事效率表示感谢,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是三江法院受理的首例特别程序案,自申请人申请确定,到立案受理,到作出裁定,三江法院切实为当事人建立了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让司法更透明。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轶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