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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巧妙调解促成夫妻和好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之十四
作者:吴海存  发布时间:2014-06-23 16:08:03 打印 字号: | |

 

2014519,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内人声鼎沸,办公楼内成群的人相互争吵,过往行人纷纷站在大门外向里张望,猜测着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当天是良口法庭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夫妻杨某与徐某也因婚姻家庭纠纷于那天到法庭来寻求解决。一大早,杨某与徐某及双方亲属、朋友成群结队前来助阵,双方一见面就相互指责、争吵。

一般来说,当事人到法庭来解决纠纷,法庭会先告知当事人写好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但对于今天公众开放日群众多的特殊情况,并且夫妻双方随行的亲朋众多的特点,立案法官先不急于立案,而是先进行诉前调解,以避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法官先将当事人请进办公室,向他们指出:到法庭来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只有双方都让同行的亲属情绪稳定,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听从了法官的劝解,到外面劝说同行亲属先行离开。与此同时,根据法官对案情的了解,当事人结婚已有十多年,生育有一子一女,因徐某经常在外务工,杨某在家带孩子,杨某为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多次在电话里向徐某抱怨,并同徐某母亲吵闹,徐某厌烦杨某的言行,声称只要杨某把两个孩子留下给徐某,净身出户,杨某可以去起诉离婚。另外,半年前杨某带孩子离家到县城租房居住,双方家人为此更是三番五次互相上门吵架,两家已势成水火,不能相容。因此,法官针对这一情况,决定今天先进行诉前调解,力争说服双方当事人,即使不能和好,也要争取调解离婚。

法官首先抓住双方均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的心理,阐述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及离婚后双方各自再婚的困难,使双方都冷静下来,然后根据对双方性格的了解,逐一指出各自存在的性格问题及在生活中处理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方面的不恰当言行,即徐某作为丈夫,不善言辞、不会正确沟通,把钱看得太重,对妻子和孩子关心不够,并时常有过分的言行,而杨某性格急躁,易感情用事等。法官分别指出双方的不足之处后,徐某承认以前说过伤感情的话,做过过分举动,杨某承认自己平时确实乱发脾气,遇事不充分沟通和听取解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同意和好,并向对方保证以后多沟通,多为对方着想,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想问题,以避免今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轶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