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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弃养耄耋之母 严执行匡扶中华美德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之九
作者:陈诺  发布时间:2014-05-07 09:29:19 打印 字号: | |

 

自古“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已逾知命之年的兰某却拒绝赡养自己的八旬老母。近日,在法律的威严下,兰某终于认清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1933年出生的侯老太共生育二女三男五个子女,先前与老伴和三个儿子轮流居住。2007年老伴病故后,侯老太想跟随大儿子兰某生活,谁知兰某以“父母随小过”的传统习俗为由拒绝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且拒付赡养费。百般无奈之下,侯老太一纸诉状将兰某告至法院,与不孝子对簿公堂。判决生效后,兰某无视法院判决,仍拒不履行义务,侯老太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执行申请后,法院为该案开设了“绿色通道”,并将案件划归“涉民生案件”进行管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执行局迅速组织力量主动赶往兰某所在村屯开展工作。可兰某不仅人不露面、电话不接,且拒绝签收留置的法律文书,并向村干扬言称“自家事谁都别想管,否则麻烦上身”。面对兰某的恶劣态度,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将其带上警车,随即办理强制措施报批手续,此时兰某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改先前的蛮横态度,请求法院给自己一次悔过机会,并与母亲通电话请求其原谅。鉴于兰某的悔改态度,执行法官决定暂时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要求其立马履行赡养义务。兰某当即支付了之前未付的赡养费,并表示日后会好好对待自己的母亲。至此,一起不孝子弃养耄耋母亲的纠纷案在法官的严厉执行下得以案结事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以传承维护。

(据执行局 陈诺信息)

责任编辑:马崇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