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法庭因地制宜,针对辖区特点,百姓诉讼不便的状况,主动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让法庭流动在群众家门口,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大程度的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该庭受理了一件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杨某(女)带着一纸诉状来到了法庭要求与被告邓某离婚,一同到庭的还有被告邓某的父亲。经过了解得知,原、被告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但由于被告邓某身患重病卧床,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委托其父亲前来办理离婚一事。见此情形,负责接待的法官立即按规定为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不便到庭应诉,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庭巡回办案,便民诉讼的职能,主办法官在请示庭长后,决定第二天到被告家里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第二天,法庭全体干警一行4人一大早就驱车前往位于40多公里外的斗江镇白言村沙塘弯屯被告家,但不巧的是中途碰上修路,所以大家只能下车徒步前进,由于连日大雨,加上山路崎岖泥泞,办案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艰难跋涉才到达被告家里。到家之后,办案人员也顾不上休息,马上仔细询问了被告的病情及对离婚一事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愿之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妥善处理。事后,被告及其家属对办案人员说:“为了我们的事你们不辞辛苦来到我们家,方便了我们,你们却受累挨饿,虽然两人离婚了,但我们心里还是感觉很温暖,非常感谢你们”。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法庭是很常见的,自推行巡回办案以来,为方便群众诉讼,该庭的法官们坚持去到群众身边,站在农民田边,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法官身影,处处留下法官们辛勤跋涉的足迹,为群众送去了法律的春风,也羸得了群众对他们的赞扬。
(据斗江法庭 覃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