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江法院执行局在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执行方式,用足执行举措,充分发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的查询功能,确保所立新案无一例外首先实行网上查控,切实把好执行工作第一关。近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十年欠款纠纷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0年12月,荣某与吴某合伙出资经营木材生意,后因荣某无时间参与经营,遂要求退伙并返还出资及其他费用。由于当时吴某无现金支付,遂向荣某立下欠条。后吴某借故迟迟未支付欠款,在追索无果的情况下,荣某于2002年8月22日向三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回欠款。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吴某退还荣某欠款4652元、房租200元、差旅费80元共计4932元。因吴某未能及时兑现法律义务,荣某遂于2003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吴某经营不善,导致生意巨额亏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未来几年里,申请人荣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吴某索要欠款均未果。2008年,荣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再次被终结。今年2月,申请人荣某再次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即启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存款状况,两日后便得到了反馈,证实被执行人吴某银行里有数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到银行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吴某相应数额的存款,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被执行人吴某表示愿意即时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荣某也愿意放弃对部分利息的追索。吴某随即向荣某支付了欠款,一起拖欠十年的欠款纠纷案即告终结。
(三江法院执行局 陈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