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法院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加强制度威慑,确保简易执行案件速调速结。近日,该院执行法官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威慑作用,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5月,被执行人吴某因承包工程的需要,向申请人方某购买价值30000元的钢筋,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兑现货款,并于当月25日向方某立下一张欠条。后因申请人方某多次催收未果而引起诉争。法院依法判处吴某向方某支付货款30000元及法定利息。后因吴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方某遂向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义务明晰,被执行人吴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比较看重商业信誉,于是决定快速开展调解工作。执行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被执行人吴某进行了阐释,阐明了若故意不执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吴某经过权衡利弊后,主动与申请人方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设法凑足欠款,于次日向申请人方某履行了付款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灵活调解下得以快速结案。
(据执行局 陈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