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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口法庭多方式送达确保当事人诉权

作者:吴海存  发布时间:2013-11-04 16:07:06 打印 字号: | |

良口法庭创新送达方式,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除了采取登报公告送达方式以外,还采取在被公告送达人的户籍所在地、下落不明前的最后居住地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更好地保障被公告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20139月,良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原、被告分居多年,均外出务工,彼此不知对方具体通讯地址。良口法庭及时登报公告,同时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村委会张贴本院公告,周围知晓被告联系方式的亲戚朋友看到公告后联系被告,最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庭,及时到庭调解。像这样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大大缩短结案时间的公告案件占良口法庭公告案件近一半。

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规定,对一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有了有效的制约,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可以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和制度设置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比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告送达来逃避对方质证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报纸公告,这是在最大范围内找寻被公告送达人的方法,但被公告送达人看到公告的可能性很小,欠缺很明显。目前,随着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长年在外务工的人员也随着增多,对于有纠纷的当事人,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由于长年在外务工无法联系时,采取登报公告送达显然难以使被公告送达人及时知晓,这不利于保障被公告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也不利。

2013年以来,良口法庭针对这类难以送达文书的案件,在采取登报公告送达方式的基础上,还在被公告送达人的户籍所在地、下落不明前的最后居住地张贴公告等形式送达,多管齐下,尽可能地让被公告送达人知晓而前来领取法律文书。部分案件通过这种方式的送达,被公告送达人看到公告后主动联系法庭,为更好解决纠纷,切实保障其诉权,提高调解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良口法庭将加大张贴的密度,并使它保留足够长的时间,力保当事人诉权。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