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一方谢某,因患有左顶叶脑梗塞病,身体残疾,不便行走。法官前往其住所送达应诉文书时,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当即决定定期在离其最近的同乐乡司法所就近开庭。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谢某于1990年3月23日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一女,1993年生育一子,现子女均已成年。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曾在村上开设小卖部,同时做小客车做营运生意。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本,产生了14000余元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矛盾。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张某、谢某分别于于2006年、2008年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双方偶尔电话联系。2009年4月22日谢某因患左顶叶脑梗塞病在广东住院治疗,出院回家后双方没再联系。2010年3月4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致本院要求离婚,在此期间谢某申请办理了二级残疾人证,同年4月8日本院以张某与谢某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26日张某以自从2006年7月5日外出打工时起,双方均不履行夫妻义务,一直分居至今为由。再次诉请本院要求离婚。本案主审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诉辨意见后,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结案。
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对良口法庭巡回办案,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表示十分感谢,特别是减少了身体残疾的当事人的劳苦奔波,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良口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减少了群众诉累,增强了普法效果,推进了法治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据良口法庭 吴海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