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和陆家因山林起纷争,双方积怨由来已久。杨家因一个电话的挑衅成了引发家族血案的导火线。在校大学生陆某利、未成年人陆某为父“申冤”,一时冲动参与斗殴,却成了故意伤害的帮凶,美好的前景弥盖了重重阴影。
2012年1月23日22时许,杨某甜在本寨八归屯因山林纠纷电话挑衅陆家人,便与在场的陆某文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陆某文被杨某甜、杨某芳打伤嘴部致轻伤,陆某文受伤后,跑回家纠集其家族兄弟、儿子陆某全、侄仔陆某等人分别持钢筋、木棒、砂枪、臂力棒等工具找杨某甜等人报仇,杨某甜亦打电话纠集杨某辉、杨某献、杨某华等兄弟持械下到八归寨来帮打架,双方碰面后就相互对打,在对打过程中,杨永献被打伤头部当场晕迷不醒,经几次住院后于2012年5月11日在家中死亡,陆某文的头部、口唇部被打致轻伤,杨某辉左前臂被打致轻伤。
本案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少年审判等多方面的审理,涉案被告人8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人,辩护人及代理人6人,开庭耗时8小时,出动警力三十人次,庭审工作复杂繁琐。经过主审法官组织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家属、辩护人及代理人进行单独、面对面或电话调解,又多次到看守所做被告人的工作等调解办法,以化解双方的矛盾为目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0万元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八被告人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陆某荣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考虑上述情节的同时,结合被告人有自首行为,部分被告人系从犯,又是邻里纠纷,陆某为未成年人,陆某利为在校大学生等量刑情节,于2013年7月3日对陆某文、陆某荣、陆某正、陆某军、杨某甜、杨某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年四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四个月,对陆某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对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八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据刑庭张添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