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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引事故 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陈诺  发布时间:2013-04-23 15:17:33 打印 字号: | |
  车辆占道行驶,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车辆占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10年4月21日下午17时许,黄某驾驶的一辆“东风”牌自卸货车由三江县城向柳州市方向行驶,行至三江县境209国道线丹洲镇合桐村桐木屯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型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驾驶机动车违章占道行驶,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黄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王某将黄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本案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1145.61元;被告黄某向王某偿还案件受理费及伤残鉴定费共计2295元。后因黄某未依法履行付款义务,王某遂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局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核查案件证据,疏通案件事实,认清案件责任,认为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案件性质特殊,且当事人分处异地,原告情绪激动,若不及时依法妥当处置将可能引发其他不和谐因素,于是决定驱车赶往被告黄某的住所地开展调解工作。黄某住址位于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一村屯,路途遥远,山路难行,但该院执行员不畏艰辛,翻山越岭赶往该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员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黄某最终认清自身过错和责任,当即表示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员随即与申请人王某联系,将黄某家境情况向王某进行说明,王某也体谅黄某的难处,决定放弃对700元鉴定费的请求,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因车辆违章占道行驶引发的故事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