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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院新年推行首例圆桌审判
失足少年获减刑除夕夜将与家人团聚
作者:张添智  发布时间:2013-01-25 12:17:4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月21日上午,三江法院新年实施行首例圆桌审判。审判中突出寓教于审,营造了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顺利接受教育改造,并于除夕夜将得与家人团聚。

  石某在三江县某中学读书,读至初中二年级上学期后因迷恋上网无心学习而辍学回家,刚满16岁周岁的石某步入社会后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并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为了寻求上网费用,便于2012年6月下旬至2012年8月期间,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总共盗窃废旧物品、茶油、现金共计人民币705.5元。

  三江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了庭前社会调查,走访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邻居及辍学前的学校,对石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案情,主办法官决定对此案推行圆桌审判,注重寓教于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针对石某犯罪的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了教育。法官针对石某的犯罪根源亦作了深刻分析,并为其指明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被告人石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决心重新做人。

  最后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判处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石某的刑期至2013年2月9日大年除夕之日止。石某的亲属及辩护人表示法院的判决既能使石某得了教育,又能使其赶上除夕夜与家人团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为三江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的做法彰显了法院刑事判决的人性化,对此审判方式非常满意。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添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