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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贪杯引火灾 法院判赔百万元
作者:傅万成  发布时间:2013-01-23 12:18: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伍某赔偿原告江某一百多万元,而这一切都系伍某贪杯惹的祸。

  伍某现年已经65岁,早已到了退休年龄,但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景气,他仍坚持在自己租用的小门面里靠替人补鞋添补家用。2012年1月29日中午,一个老友来看望伍某,两人相见甚欢,便买了几瓶50度的桂林三花酒在伍某补鞋的门面里兴高采烈地喝了起来。伍某向来酒瘾大,也上了年纪,很快就有了七分醉意,在回家休息时竟然忘了门面里还烧着一盆炭火。炭火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很快在门面里燃烧了起来,火势通过门、窗等空洞蔓延到江某所开的家电商场,商场内的所有物品都被烧毁。江某于2012年10月份起诉伍某要求赔偿其损失。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伍某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判决其赔偿原告江某1780629.00元。伍某悔恨不已,要怪只能怪自己贪杯,才酿成了今天的大祸。世人也该从此按吸取教训,酒可喝但却千万别因喝酒误事。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傅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