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三江法院斗江法庭依据有关法律及市中院关于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规定,结合民族风俗文化,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江法院斗江法庭辖7个乡镇,辖区内大部分为侗族人口。侗族具有保全十分完整的民族文化,但凡涉及集体利益的事情,侗族人民都召集寨佬们到鼓楼进行商议。在侗民族地区,张贴在鼓楼上的寨佬们的决议是具有最高权威的指示,全体群众都自觉的遵守并予以拥护。同时,侗族具有历史悠久的“款”文化,“款”即是侗族人民进行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侗族订立有自己用于管理社会的“法律”——“ 款约”。能说会道的款师在各自村寨宣传款约,称为“讲款”。“讲款”是侗族人民的 “法制宣传渠道”,讲款语言生动活泼,情理交融,“款约”内容生动形象,具有极高的正义感、道德感。在侗族人民心中,“款约”是当今法律与道德约束的结合体,群众们都自觉地接受“款约”的约束。
近年来,斗江法庭调处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时常会遇到邻里用地建房、离婚,山林纠纷等繁琐纠纷案件。由于交通不便、语言沟通的困难和对侗民族风俗习惯和心理活动缺乏深刻了解,感觉到调解的难度越来越大。
斗江法庭根据多年的基层审判调解工作,不断探索的调解工作新方法,2012年,斗江法庭结合辖区民族文化,充分发挥和利用侗族地区民间传统社会结构和寨老制度、侗族款文化等对侗族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邀请寨老、老人协会担当“民间法官”。在村寨乡里大到山林纠纷,小到邻里纠葛,请寨老、老人协会出面规劝调解。大一些的矛盾甚至在鼓楼召开寨老联席会议商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地调节,使得矛盾获得最佳的调解。法庭的民族法官邀请款师一起根据法律和款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展开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遵从侗民族的共同习惯信仰,促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实践证明,对于经济、教育、文化、交通相对落后的偏远乡间,根据民族特点,邀请寨老、老人协会、款师、参与调解是切实可行并且便捷有效的。2012年,斗江法庭共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90件(含旧存2件),审结85件,结案率达到94.44。在审结的85件案件中,其中调解结案47件,撤诉结案22件,调撤率达到了81.12%。结案后注重做好判后答疑释法工作,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无一案件上诉、上访。
邀请寨老、老人协会、款师参与调解是三江法院司法便民的又一新举措,也是三江法院强化调解工作,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又一新的尝试。三江法院将进一步因地制宜,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与民间资源,借助民族民俗文化来推进调解工作,促进侗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