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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巨额违约金,法官耐心促调当事人放心
  发布时间:2013-11-08 10:08:02 打印 字号: | |

当最后一份调解书成功的送达当事人手上时,三江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欣慰的笑了,这近两个月的加班加点总算没有白费,一系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对结果由衷的满意。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征用了原告江某、卢某、郑某、夏某等十多名原告的房屋,2009年,原、被告双方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拆迁回建安置,被告自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交房给原告使用,如不能按时交房,从第25个月开始被告按每日原告房价的3‰付给原告违约金。直到20134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不能如约交房,故江某等十多名原告将房开公司告上了法庭。

由于被告房开公司迟延交房时间过长,十多名原告起诉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达到近80万元,而房开公司认为其之所以迟延交房既存在恶劣天气、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存在人为干扰房屋拆迁的事实,故不同意支付这笔巨额违约金。在起诉至法院前,原、被告双方已多次私下协商,因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处理难度可见一斑。在接手案件后,作为主审法官并未急于开庭下判决,而是仔细的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多次分别找了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及各自内心的真实想法。其实原告对被告房开公司的服务态度以及前期的安排(包括房屋拆迁期间的补偿安置)等都是挺满意的,被告房开公司也愿意支付部分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只是苦于数额太大。这就给案件留下调解的余地。在主审法官的促动下,原、被告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经过无数次的协商,双方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房开公司支付每名原告1万元到4万不等的违约金,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对法官们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更是钦佩,案件也顺利的解决。

(据民庭 傅万成信息)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