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古宜镇、斗江镇的领导班子和村干旁听庭审。
三江侗族自治县在2010年3月22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集中推进“百日行动”。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七团村的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由同乐乡人民政府派出挂点该村联系工作的乡领导杨进(另案处理)负责动员、落实,七团村村民委员会时任主任被告人杨培四、时任党支书被告人杨运本、计生专干被告人廖正雄三人组织实施。七团村的村寨防火改造工作基本上按照“百日行动”所规定时间完成改造工作,并于2010年9月底通过自治区和自治县的村寨防火改造工作检查验收,七团村99户寨改搬迁补助款及提高100%补助款共计100多万元先后以暂借、领款和转账的方式将款领、转到杨培四的手上或其个人信用社的存折上。七团村在开展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过程中,被告人杨培四、杨运木、廖正雄和杨进(另案处理)获知在上报审批搬迁99户名单中有23户农户在寨改工作中没有实际搬迁,为了能顺利领到该23户寨改搬迁补助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寨改”搬迁补助款的目的,三被告人仿冒七团村七团屯这23户农户的签名,并完善村寨防火改造的各种相关材料后上报乡、县两级政府审批,套取村寨防火改造补助款393280元。杨进与三被告人在七团村原村部的小木楼办公室协商,把其中l0户寨改搬迁补助款共计169920元留在村里由他们四人平分,另外13户寨改搬迁补助款共计223360元则由杨进拿到同乐乡人民政府处理。同时,杨进还将拿到同乐乡人民政府处理的13户寨改搬迁补助款,以下乡补助形式发放给三被告人,每人10000元。
综上,被告人杨培四、杨运木、廖正雄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私分公款共计人民币199920元,三被告人每人各分得公款52480元。在侦查过程中,三被告人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把自己贪污款项全部退还。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培四在最后陈述阶段失声痛哭,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自己作为一名村干,对不起国家的栽培;作为一名乡人大代表,对不起村民的信任。另外两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作深刻的忏悔。
庭审结束后,部分旁听的代表和村干表示,这次庭审对他们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自觉杜绝各种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常思贪欲之害,树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的思想,做一个作风正派、品行高尚、有益于党、国家和人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