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宣传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注重宣传时间、内容、语言三结合。11月3日为三江县林溪乡高秀村2012“文化林溪”红薯文化节,三江县法院的法官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充分利用该节日农民比较空闲、集中的特点,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建青的带领下,深入林溪乡高秀村的田间地头,开展“创建无诉讼村屯活动”暨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在活动中,法官们冒着蒙蒙细雨向群众重点宣传以保护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老年妇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内容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活动宣传的对象是当地留守妇女和儿童。宣传对象是少数民族,具有文化水平低下,语言沟通存在障碍的特点,传统的普法方式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侗话”法官们将普法的内容翻译成侗话为当地群众开展宣传工作,由于没有语言上的障碍、普法内容通俗易懂,当地群众都乐于咨询、交谈。此次送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特别是增强了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有了更深的了解,进一步拉近了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利于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