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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百忙之中千里之外打官司 老法官快立快调司法为民促和解
作者:黄韦丽  发布时间:2012-11-08 19:30:01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三江法院斗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主审法官用心调解,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及时化解纠纷,让千里迢迢前来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瞬间排忧解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无比称赞,在工作中具体体现了法官队伍时刻牢记宗旨,恪守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杨某与吴某均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商,因感情不和,2009年5月到三江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女儿吴某某(现年6岁)随吴某生活。因吴某常年在外经商,年幼的女儿随吴某父母生活,杨某为了使女儿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享受母爱,2010年8月接女儿到广东佛山跟自己生活,并安排女儿就读于当地的幼儿园。后因其他原因,吴某父母又将孙女吴某某带回林溪老家生活,并且在林溪乡中心幼儿园就读。之后,杨某与吴某就变更抚养权一事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双方均是千里迢迢的从广东赶回来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在外做生意,现在正值生意旺季,手上工作繁忙,但新学期即将开始,双方又都想让女儿回到身边上学,不得不千里迢迢在百忙中抽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表现得心情有些急躁,情绪极易激动。主审的郑法官依靠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准确的判断出双方心理活动,及时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郑法官认为本案顺利审结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努力寻求一个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抚养方案。二是尽量在短时间内审结此案,尽量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经过郑法官的不断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被告同意女儿吴某某的抚养权仍归被告吴某所有;二、被告吴某从2012年8月开始带女儿到广东跟随被告生活,在被告工作的地方上学。今后原告杨某可正常探视女儿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原被告双方以及亲属的这个调解方案都十分满意,对法官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十分赞许。原本原、被告双方认为打这场官司下来,少说也要消耗他们一周的时间,没想到在郑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只用半天的时间就将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纷纷对郑法官的认真工作表示感谢。至此,这场为了争夺女儿奔波千里的官司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