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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无意泄露牌面信息被打 女法官用心说理教育平事端
作者:黄韦丽  发布时间:2012-11-08 19:27:30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观棋不语”,打牌亦是如此,作为旁观者,不可随意泄露他人牌面信息。近日,三江县人民法院斗江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观看他人打牌,无意泄露牌面信息被打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付某与粟某均系高基瑶族乡蓖疏村上河屯村民,2012年3月9日晚22时许,粟某与同村村民刘某、吴某、张某一起在本屯刘某某家打字牌,付某在一旁观看。在打牌的过程中,粟某因付某在一旁插话,泄漏其牌面信息,致使付某连续输牌。粟某最终恼羞成怒,对付某大发脾气,指责付某成心与自己过不去,二人争吵不断加激。在争执过程中,粟某持一把火钳打中付某头部,致使付某头部及左下肢受伤。经三江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对粟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付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轻度脑震荡、左下肢挫伤。付某住院治疗了13天,共开支医疗费用近三千元。付某住院期间,经协商,粟某已支付付某医疗费2000元。2011年5月5日,付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付某与粟某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付某一纸诉状将粟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粟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000多元(不含已支付的2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粟某赔偿原告付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扣除已给付的2000元,尚应给付3000元,并已当庭给付完毕。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表示不计前嫌,和好如初。二人都称自己当时太冲动了,事后很后悔,表示以后再遇到这类事件时,应该保持冷静,切忌冲动。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