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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指错伐 法官快调化纠纷
作者:黄韦丽  发布时间:2012-11-08 19:2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江法院斗江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介绍人错指杉木林地致使错伐的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1年8月,经吴某介绍,杨某在八江乡八斗村平文屯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莫某的一片杉木,作为回报吴某从收取杨某500元介绍费。由于吴某带杨某去看山时,误将附近莫某某的杉木林当作莫某的林木,导致杨某雇请民工砍伐时错砍了莫某某的杉木林。莫某某发现后立即找到杨某理论,莫某某认为由于吴某、杨某的滥伐林木行为,造成自己直接经济损失5936元;且杉木林正值成长最佳时期尚未进入砍伐期,待到砍伐期该杉木可增值4000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杨某连带赔偿损失9936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查明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焦点较为明确;另查明,因该被误砍的杉木林没有申请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杨某的行为属滥伐林木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主办法官迅速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梳理案件事实经过,使他们认清整个事件中存在的误会。最终,在主办法官的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误伐的杉木归莫某某所有,吴某、杨某共同赔偿莫某某被误伐杉木的经济损失3000元整,二人各承担1500元,并当庭兑现。

  经过本次诉讼活动,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法律知识,今后将认真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做事更加谨慎,注意应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