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因饮酒过度寻衅滋事的被告人吴某,被三江县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7月26日,吴某寻衅滋事案在三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吴某对自己砸路边出租车和踢到李某某(女)摩托车的两次罪行予以认罪。当公诉人在指控吴某打烂农用车挡风玻璃的第三次罪行时,吴某称酒后忘记了自己所做过第三次罪行,且不以认罪。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时被告人吴某不认罪,所以审判长决定休庭,改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再次开庭时,吴某依然对自己所犯下的第三次罪行不予以承认,并称证人眼睛可能是近视眼看错人了,吴某以为能通过这样的狡辩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公诉人举出大量的人证和物证,在这些铁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吴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虽然是酒后意识模糊但其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并未能及时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不予减轻刑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