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十岁的荣老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耕作了一辈子,他靠种地养活了一家人。在今年春耕期间,荣老汉又闲不住了,不听家人劝阻一个人到自己的责任田除草,准备春耕劳动。在铲除田边杂草时,荣老汉像往常一样用打火机点燃田埂,因当天天气干燥,山里刮起大风,将火球吹进林地,造成森林火灾,导致35574株林木被烧毁,蓄积量达到205立方米。事故发生后,荣老汉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接到案件后,认识到本案的当事人年龄高达90多岁,身份比较特殊,庭领导极为重视。该案的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该案的事实和具体情节考虑,荣老汉已是九十高龄的老人,且系过失犯罪,犯罪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故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荣光德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