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岗后无生活来源,为谋生计违法从事烟丝批发业务,最后导致自已沦为阶下囚。近日,广西三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系某公司职工,1997年下岗后,因生活无着落,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从事烟丝批发买卖业务,2011年11月24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会同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对陈某的烟丝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烟丝一批。至案发之日,经公安查实陈某从事烟丝销售金额达64622.40元。陈某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而从事烟草批发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犯罪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当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另外,陈某为下岗职工,其迫于生活而从事非法经营烟草批发业务,亦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非法经营案告诫世人,不能以身试法,规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进行非法经营,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自食苦果,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