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友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2-06-12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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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江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因友人热心帮助出意外致使一方死亡的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友谊地久天长。
陆某、覃某与杨某是好友,2011年1月1日下午,陆某开车到同乐乡归洋村归洋冲帮好友覃某、杨某拉一车木材,在返回的途中,因山路难行,加之操作不当,陆某及车辆翻到道路旁的三十五米深的山谷,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事后,陆某父母认为儿子是好心帮友办事,最后才不幸遭到意外,现在儿子死了,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覃、杨二人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陆某家属找到覃、杨二人理论,覃、杨二人认为陆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初三人决定去拉木头,是因为三人为友,陆某主动提出帮忙的,并不是覃、杨二人勉强陆某去拉木头致使其死亡的。覃、杨二人对于好友陆某的不幸表示十分悲痛,主动给予陆某家人3000元的补偿。陆某的家属与覃、杨二人就有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将覃某、杨某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损失及车辆损失费合计77092元。
在审理过程中,三江法院民庭法官考虑到本案纠纷关系发生在好友之间,加之原被告双方都是同一寨子的人,若简单的依法判决,很可能发生“案结事不了”的结果。为圆满的解决此纠纷,维系和谐的乡民关系,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覃某、杨某二被告表示朋友遭意外,他们也很难过,愿意给予朋友家人补偿,但是近8万块钱的赔偿费用他们实在难以承担。陆某父母也表示理解二被告人的难处。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覃某、杨某自愿补偿原告陆某父母各项损失10000元。原、被告双方表示延续三家友谊,今后不管哪家有困难,都应该主动帮忙。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