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上午,三江法院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现场会,会上被告方房地产开发商当场兑现18户业主违约赔偿金207796元。
2009年2月份,37户业主先后到三江县古宜镇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由于房产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37户业主诉至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由于业主人数较多,意见难以统一,大部分业主持观望态度,调解工作难以开展。针对以上困难,主审法官主动与庭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请示上级法院有关案件审理意见。本案引起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梅院长的重视,梁院长批示两级法院及时组织认真调查案情,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工作原则为指导,反复研究调解方案。经过深入了解案情,发现其中15户业主已与房开公司就延期交房签有协议,该15户经过主审法官的劝导,已经同意庭外和解。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办法官一方面到房开公司的代理律师处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一方面主动与各业主取得联系,通过登门访问的方式与各业主沟通,耐心解释适用法律,细致分析个案具体情况。
经过两个月的耐心调解,最后18户业主已经同意与放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11年12月7日当庭兑现现款。自此,三江法院受理的37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调撤结案33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