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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实行“三心”服务 发挥审判职能保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1-12-19 12:17: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三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重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采取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2011年一月至十月,我院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共8人,其中判处监禁刑3人,缓刑4人,单处罚金1人。为使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三江法院实行“三心”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热心,即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热心。法官在审理未成人案件时除了明确告知法定代理人应承担的责任,还针对青少年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指导青少年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并实行回访考察制度,通过电话、书面调查、上门询问、到村委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

  二是诚心,即为受害人解决困难要诚心。及时把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有助于解决受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协调受害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矛盾关系。

  三是耐心,即调解工作要耐心。注重从情感出发,从传统的伦理道德出发,在严肃与温和相济的气氛中进行审理,用感化的亲切语言对未成年被告人耐心教育疏导,仔细分析其犯罪原因,让失足少年能自我悔悟自愿改造。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