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江县法院“三招”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12-19 12:07:1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力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江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出“三招”着力打造“阳光司法”。

  一是“阳光立案”。凭借立案信访窗口,做到来者必应,有问必答,做到阳光接待,通过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等手段来提高立案服务。

  二是“阳光庭审”。首先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其次是通过庭审直播、开辟专栏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如2011年10月案件陪审率达到了100%)等措施,完善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后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对大案要案的庭审进行监督,同时邀请电视台、报社等记者参加活动,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主动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

  三是“阳光执行”。通过加强执行信息沟通,加大执行信访和解力度,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司法救助给予化解,对规避行为人采取高压态势等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程序等有关执行工作的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三招”,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三江县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