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累犯不知悔改 实施抢劫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1-12-19 11:17:00 打印 字号: | |
  刑满释放才两年多的何XX为了200元钱不惜以身犯险,两次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最终被捕入狱。近日,何XX犯抢劫罪被三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2月22日24时左右,何XX酒后蒙面持砍肉刀对住在瓦厂工棚内的覃XX、姚XX夫妇实施抢劫,要求其交出200元,后又以担心覃XX夫妇报警为由,威胁覃XX夫妇交出手机一台,手电筒一只,得逞后逃离现场。两天后,何XX故技重施,欲对覃XX夫妇再次实施抢劫,因覃XX夫妇早有防备没有成功。经鉴定,覃XX夫妇被抢的手机价值460元人民币,手电筒价值5元人民币。

  何XX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在狱中生活多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没有调整好心态,一时难以融入社会,便不求上进,自暴自弃,又因工作技能欠缺,就业困难,一直没有从事正当的职业。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造成了生活物质匮乏,何XX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浪子回头金不换,刑满释放人员必须正视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放下心理包袱,自强自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受到人们的尊重!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