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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黑车 取巧不成反受刑
  发布时间:2011-11-25 12:3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覃某发生了一件十分不解的事情,因为在村口花800块钱买了一部二手助力车,引来了没完没了的官司,最后自己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3月份覃某在本县洋溪乡果场渡口321国道公路旁,因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经三江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广阳牌”助力车坐标人民币3100元)从一名叫“东良”的男子手中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广阳牌白色助力车。当时覃某怀疑该车系黑车,但是自认为没有参与盗窃活动,只是在村里的路口买部助力车做代步使用,是人家主动送货上门的,跟自己没什么关系,不会构成违法犯罪。谁知,这正是他招惹一大堆麻烦事的开始。2011年5月,覃某突然被派出所民警盘问教育,随后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覃某苦恼不已,深深地后悔当初的一时无知和大意购买了赃车,招来横祸,破坏了自己的名声。

  覃某被告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车辆经公安机关追缴已退还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此谨告诫所有想投机取巧贪小便宜的人们,不要因为一时糊涂做这种捡了芝麻得不了西瓜,反而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傻事!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