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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 “闪婚”难长久 莫将婚姻视儿戏
  发布时间:2011-11-25 12:28:26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三江法院缺席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诉讼。判令原告韦月某(妻子)与被告覃某(丈夫)离婚,结束了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韦某与被告覃某均为接近“90后”的社会青年,平日经常泡吧上网,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对“网恋”、“闪婚”等网络活动极为感兴趣。2010年2月3日被告和原告经人介绍认识后,次日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上演一场轰动网友和朋友的“闪婚”活动。同年2月9日按民族习俗办了结婚酒,被告覃某入赘到女方家,但毕竟二人婚前了解甚少,感情不深,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的争吵,当初“闪婚”所带来的新鲜感也消失殆尽。2010年2月18日,被告覃某离家出走,至今去向不明,期间夫妻二人都互不联系。2011年8月9日,原告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二人的婚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准予双方离婚。婚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和谐的婚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古人皆云“修身齐家”方可“治国平天下”,所以我们应当对婚姻怀抱一颗敬畏的心,莫将其视同儿戏。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