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一起发生了10年的借款纠纷案得到了圆满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陈高、吴桂花、陈静、陈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溪乡人民政府、林溪乡镇企业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争议较大,经一审、二审后,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柳市民二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该案时间跨度大,从发生借款纠纷到申请执行近10年,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被执行的主体又特殊,案件标的又较大(标的:51000.00元)。案件受理后,执行局及时组成合议庭,研究案情,提出执行方案。经执行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沟通后,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4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分两次给付,现案款已兑现完毕。该案的及时执行和解,成功地化解双方当事人近十年纠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