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继续推进执行工作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做好执行公开制度的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主要做法:
一是对在执行中的依法实施的执行措施及时告知当事人,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财产分配等执行行为;二是在执行异议和复议审查程序中,要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案外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论证会;三是提高结案的透明度,结案的方式要告知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认真审查和答复。
执行公开制度的推行确保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公正与效率,取得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