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被告人覃某干完农活,回到屯上,看见其堂哥的农用车停在路边,因一直想学开大车,又对大车充满好奇感,便趁其堂哥不在,车上无人之机,私自偷开,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惨剧。
被告人覃某平时只开过摩托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干完农活后回到屯上,看见堂哥的农用车停在路边,因堂哥平时都不给覃某开他的农用车,趁这次堂哥不在,便产生了偷开农用车试试的想法。覃某用自己摩托车的钥匙打开了其堂哥农用车的车门,由于方向盘上插有钥匙,覃某就直接发动了农用车。由于覃某对大车不了解,平时也没有开大车的经历,车子发动后慌张了,无法控制车子,撞到了在农用车附近玩耍的一个小女孩,最后车子撞到了路边的一堆木材后才停下来。覃某在车子停下来后,马上将小女孩送到了附近的卫生院,但小女孩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被告人覃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与小女孩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小女孩家属的部分损失。
2010年7月26日,三江县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覃某有自首情节,且已经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作出了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